南方日報訊 (記者/孫穎 通訊員/王佳娜 魏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褐藻糖膠《消法》”)於今年3月15日實施,其中網購“7天反悔權”、定位網購平臺責任、消費糾紛舉證責任倒置、欺詐行為“退一賠三”等條款引人註目。
  7月31日,市消委會發佈的上半年投訴情況分析稱,新《消法》的相關新規定執行不盡如人意,網購“7天反悔權”難落實,電商外接式硬碟企業逃避措施多樣;欺詐行為“退一賠三”也難落地。而網絡交易平臺普遍拒絕提供網店真實信息,被欺詐消費者維權困難。
  商家玩文字游microSD戲退貨難
  [法律規定]:新《消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預防癌症、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考慮到平衡經營者的利益,該規定第二款和第三款對於不適用退貨的商品、退貨的費用、需要退貨商品的完好程度作了相應的補充規定。
  [現狀]:在實際中,依據第二款“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記憶體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和第三款中“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商家們玩起了文字游戲。如隨意設置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種類;對於限退商品不做標註或標註不明顯,購買環節未與消費者一對一確認;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制退貨條件,迴避退貨責任;退貨手續繁瑣,甚至人為設置障礙;違反法律規定,收取不合理費用等。
  網購投訴八成與淘寶有關
  [法律規定]:新《消法》對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的責任進行了清晰定位,即網絡交易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承擔賠償責任。
  [現狀]:從投訴情況來看,八成為消費者通過淘寶網購引發的糾紛,被投訴的商家絕大多數沒有進行工商登記,且地址不詳。維權時,常有消費者發現網店已被查封,但網絡交易平臺拒絕提供網店真實信息,也拒絕消費者向平臺索賠。消費者提供的經營者電話即使能接通,經營者也很少配合消委會調解,這類糾紛調解成功率僅5%左右。
  維權糾紛舉證責任倒置
  [法律規定]:新《消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現狀]:實際消費投訴中,大部分消費者對新《消法》上述條款認識不到位,與經營者協商和解過程中並沒有提出讓對方舉證,而部分經營者也不主動出具相關檢測報告。在消委會介入下,大部分商家能積極提供廠家、維修點的檢測結果,證明自身過錯與否,調解成功率普遍提升。但一些消費金額較高、檢測鑒定難的商品和服務,如汽車、裝飾裝修等,糾紛處理效果不樂觀。
  欺詐行為退一賠三難落地
  [法律規定]: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理。
  [現狀]:消委會在處理投訴中遇到兩個棘手的問題,一是大部分消費者與經營者產生糾紛,側重點往往是想儘快解決實際問題,比如退貨、換貨、維修等,要求懲罰性賠償的意識和欲望不強。正因如此,經營者能簡單解決的就簡單解決、能拖延的就拖延,導致消費者被迫接受自認為比較理想的處理結果。這種情況在網購糾紛中尤為明顯。
  二是根據新《消法》規定,消委會是社會組織,沒有執法處罰權,遇到涉嫌欺詐的商家,只能行使民事調解權,難以幫助消費者輓回損失。  (原標題:網購“7天反悔權”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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