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通訊員陳宏毅報道)近日,新疆瑪納斯縣法院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販賣毒品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依法對現年已87周歲的被告人馬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4月10日中午13時許,被告人馬某在自己家中給吸毒人員巴某販賣海洛因0.7克,獲得毒資700元,被公安幹警當場抓獲。
  被告人馬某有犯罪前科,其在75周歲(2002年)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81周歲(2008年)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每次犯罪間隔時間都在五年以上,完全避開了《刑法》累犯的規定。經社區矯正機構調查,被告人馬某妻子去世,共有五個兒子,其中兩個兒子因販毒獲刑在監獄服刑。據村委會及當地司法所負責人反映,被告人家中有多名家庭成員販毒。  (原標題:新疆瑪納斯縣近九旬翁販毒獲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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